8.1 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您有权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七(7)日内改变主意,解除合同并退回产品要求退款,但前提是:
(i)您必须以原始包装退回(例如包装盒等)并且在产品处于完好无损的可销售状态前提下退货,且附上所有相关配件、说明书、标签、赠品(如有)以及销售单据和纸质发票(如有);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普适性的情况下,丝巾产品必须以原包装退货,
上述七(7)天退货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8.2 如您根据第8.1条规定行使您的取消权,您必须通过致电我们的顾客服务中心通知我们:1662119413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10:00-18:00。
8.3 如果您要根据第8.1条规定退回产品,我们将提供免费的收货服务来收取您希望退货的产品。为此,您必须致电我们的顾客服务中心:400800,我们的客户顾问将安排收取您的产品的日期和时间。您必须允许我们在您告知我们您已经改变主意并希望解除合同后七(7)天内让我们的合作快递服务公司收取产品。我们将在产品通过第8.5条规定的检查后按照您购买产品的付款方式进行退款。
8.4 如果您在通知我们您决定取消合同后不允许我们根据本条款规定收取产品,则我们无法接受退货或退款。
8.5 退货的产品将由我们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处于完好无损的可销售状态并且符合第8.1条规定。任何未通过检查的产品将退还给您,您将不会获得产品退款。请小心保管产品,特别是对于丝绸产品。
8.6 如果您使用我们的礼品服务,则只能由您本人行使根据第8条规定改变主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不能由礼品接收人行使该等权利。
8.7 第8条中规定的权利不影响您就缺陷产品享有的法定权利。